成都的春天来得早。春熙路熙熙攘攘,李女士和闺蜜并肩走着, 心里却压着一件事——孩子要升高中了。
和许多母亲一样,她想给孩子铺一条更好的路。 那天,她在春熙路上遇到一家教育公司的工作人员。 对方表示,可以帮助孩子进入一所好高中。
李女士不是教育圈的人,对招生、报名、录取等环节并不熟悉。 她没有当场答应。之后,她又去了两次。 经过一番了解,她决定委托这家公司办理孩子升学的事。
随后,一个叫吴某的人成为主要联系人。 吴某自称招生负责人,并表示可以帮助孩子进入好高中, 甚至进入“火箭班”。
在闺蜜见证下,她向公司支付16.5万元,又向吴某个人支付7.5万元。 两笔款项合计23.5万元。
彼时,孩子尚未参加中考。
公司退出,23.5万元全落一个人手里
付款之后,吴某告诉李女士,后续手续由其个人处理。 李女士随后解除了与教育公司的合同。 公司退还了16.5万元,这笔钱随后也交到了吴某手里。
至此,23.5万元全部到了吴某一人手中。
接下来,是等待中考。
李女士继续陪着孩子复习、备考。她认为升学的事情已经有人安排。 但随着考试结束,事情开始出现变化。
成绩出来了,承诺却开始摇晃
中考结束,成绩公布。孩子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李女士第一时间将成绩情况告诉吴某。
与此同时,她也向吴某表达了担忧: 如果此前承诺的事情无法办理,希望能够尽早告知, 以免耽误孩子正常报名。
据李女士一方提供的微信记录,吴某多次回复称, 孩子“已经报名”。
但李女士等来的并不是入学通知。
孩子没有进入此前承诺的高中。 此时,正常报名时间已经过去,孩子最后只能借读。
李女士一家开始追问:既然已经报名,报名记录在哪里? 为什么最终没有入学?
在其一方看来,微信中的“已经报名”与最终结果之间存在明显落差。 如果能够更早知道无法办理,孩子或许仍有机会按照正常程序选择学校。
但当事情最终明朗时,正常报名时间已经过去。
一审:判还23.5万元
吴某户籍所在地为营山县,案件由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李女士委托秦志旗律师代理案件。
一审审理围绕23.5万元展开: 双方如何接触、款项如何支付、双方形成了什么约定, 以及升学事项最终为何没有实现。
一审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判令吴某返还23.5万元。
吴某不服,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一个不在庭上的调查
二审期间,一项关于孩子中考成绩的调查成为后续争议焦点之一。
据李女士一方及其代理律师后来掌握的材料, 一名承办法官曾前往成都有关教育部门调查孩子当年的中考成绩。
李女士一方认为,相关调查材料未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参与、 发表意见和质证的庭审过程,之后被附卷并用于案件处理。
对此,案件代理律师团队提出了程序层面的质疑: 调查依据是什么?材料如何进入卷宗? 双方当事人是否充分知悉? 相关材料是否依法经过庭审调查和质证?
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调查、取证及卷宗材料问题, 本页面仅根据现有案件材料和当事人、代理律师提供的信息进行报道。 相关程序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形,应以完整案卷、庭审笔录及有权机关依法调查认定的结果为准。
一个关键的时间顺序
在重新梳理案件时,律师团队认为,一个基础事实尤其值得关注:
孩子尚未参加中考。
也就是说,付款发生在前,中考成绩产生、公布在后。 这一时间顺序,成为再审阶段重新审视案件的重要事实基础。
二审改判:她被认定为“不法原因给付”
在相关程序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对李女士支付费用的行为进行了法律评价, 认为其明知孩子成绩情况,支付费用请托的事项意图打破招生规则, 并据此适用相关法律原则,驳回了李女士的返还请求。
这一裁判结果成为案件后续进入再审程序的重要背景。
李女士一方提出异议,认为在付款发生时孩子尚未参加中考, 因此无法据当时尚未产生的中考成绩认定其付款时已经知道该成绩。
秦志旗律师没有停下来
二审结果出来后,秦志旗律师重新翻阅案卷。 他认为案件中仍有一些关键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
随后,他邀请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潘嵩主任律师参与案件, 李洁副主任律师也加入代理团队。
三位律师没有简单重复原有诉讼观点,而是重新从事实链条开始梳理。
- 双方关于升学事项的微信沟通记录
- 23.5万元相关付款凭证
- 教育公司与吴某之间的相关情况
- 公司退出及16.5万元退款过程
- 李女士闺蜜等相关人员的陈述
- 最初接触李女士的教育公司工作人员情况
- 孩子参加中考的时间节点
- 孩子中考成绩公布的相关材料
- 吴某关于“已经报名”的相关沟通记录
9份证据,一条时间线
微信记录原本散落在不同时间。 律师团队重新按照事件发生顺序排列: 什么时候谈升学?什么时候付款? 什么时候公司退出?什么时候参加中考? 什么时候公布成绩?又是什么时候出现“已经报名”的表述?
一个个时间节点被重新放回原来的位置。
在律师团队看来,这次再审准备的核心并不是增加更多情绪化表达, 而是让证据重新进入案件事实认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
案件进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 潘嵩律师、李洁律师、秦志旗律师参加诉讼。
付款时间、考试时间、成绩公布时间, 以及吴某关于报名情况的沟通记录,被重新放到一起审视。
案件重新回到几个最基本的问题:
改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3.5万元
从一审、二审、再到再审, 这场围绕23.5万元展开的纠纷最终出现新的法律结果。
对李女士一家而言,这意味着涉案款项获得了返还。 但另一个问题并不会随着判决书落下而自动消失。
钱能追回,错过的时间追不回
孩子最终没有进入此前承诺的高中。 因错过正常报名时间,最后只能借读。
这是李女士始终无法释怀的部分。
23.5万元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判决返还, 但孩子在当年升学过程中错过的时间和机会, 并不能简单通过一纸判决恢复原状。
再审之后,还有一些问题
案件已经有了再审裁判结果。 但围绕此前审理过程中的一些程序性问题, 仍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实节点。
有关教育部门的调查究竟依据什么启动? 调查材料如何进入卷宗? 双方当事人是否充分知悉? 相关材料是否依法经过庭审调查和质证? 这些材料又对案件后续处理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对这些问题,不能仅凭当事人的感受或单方面陈述作出结论。 完整案件卷宗、调查材料、庭审笔录以及相关司法文书, 才是进一步判断的基础。
如果涉及司法人员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违纪违法等问题, 也应由有权机关依法调查、依法认定。
从23.5万元开始,回到事实本身
最初,李女士只是想解决孩子升学的问题。 她没有想到,春熙路上的一次偶遇, 会让一个普通家庭经历多年诉讼。
更没有想到,孩子的中考成绩, 会成为案件裁判过程中被讨论的重要事实。
最终改变案件走向的,是被重新梳理、重新提交的证据。
从微信记录、付款凭证、证人陈述, 到孩子参加中考和成绩公布的时间节点, 律师团队一点点重新拼起这条事实链。
9份关键证据,最终进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
23.5万元获得返还。
但孩子错过的正常报名时间,是另一部分无法追回的代价。
一场升学纠纷,最终变成了一场漫长诉讼。
留下的问题,仍然是事实本身: 钱为什么交出去?承诺是什么? 事情后来到底怎么发生? 哪些证据曾经被看到,哪些证据后来重新进入法庭?
对复杂民事纠纷而言, 事实认定往往构成法律评价的重要基础。 而再审,有时意味着重新把被打散的事实拼起来, 把时间顺序重新摆出来,让证据回到它应该出现的位置。
本文根据案件相关材料以及当事人、代理律师提供的信息整理。 文中涉及案件裁判内容,以相关司法文书为准; 对于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认定的程序性问题,本文采用事实陈述和当事方观点呈现, 不作预先结论。文中当事人均使用化名或依法应予隐名方式处理。